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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你覺得處處不如人時,不要自卑,記得你只是平凡人。

當别人忽略你時,不要傷心,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生活,誰都不可能一直陪你。

當你看到别人在笑時,不要以為世界上只有你一個人在傷心,其實别人只是比你會掩飾。

當你很無助時,你可以哭,但哭過必須振作起來,即使輸了一切,也不要輸掉微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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彼得原理的基本表述是:

在一個層級制度中,每一個人總趨向晉陞到他所不能勝任的職位;有工作成績的人將被提昇到高一級的職位;如果他們繼續勝任,將進一步提昇,直至到達他們所不能勝任的位置。所以,組織的悲劇在於:每一個職位最終將被不勝任的人所佔有;而組織的工作任務,多半是由尚未達到不勝任職位的人們所完成。

彼得原理公式對人力資源管理的真正啟示是:

其一,管理的效率源自對管理規律的遵守,根據職位要求定能力,根據能力選人才,這是選拔提昇的根據。它不是簡單的表現在完成本職位要求的能力,更不是關係,提昇應是在對事業的執著、工作的責任心、本職位的工作績效等基礎上,注重、考慮是否具有上一職位所要求的能力。這樣,才能使人才各得其所,不為功名所累。

其二,人力資源管理應遵循可持續發展的規律,不要輕率地把能夠在現在位置勝任的人提昇到他不勝任的位置,而是要盡可能在現有的環境給他們提供最大發揮潛能的機會。比如,不要把提昇作為激勵或業績的唯一標準,比如,與職務的提昇同樣能夠使人獲得成就感的工資寬幅浮動制,也能夠體現個人的業績和貢獻得到組織和社會的認可的程度,同時,相互交叉重疊的工資,也可以減少因盲目而疲憊的對職務追求而造成的浪費。這不僅有利於個人,也有利於組織和社會的發展。

其三,在組織中的人力資源管理中,提倡強調責任與奉獻的組織文化,即,職位的利益與職位的責任、風險同樣是成正比的,甚至職位越高,責任和風險越大。所以,如果組織把提昇作為激勵的手段時,被提昇者更需要被告知的是,領導者的存在前提是要給組織帶來利益和承擔重大的責任,在新的位置上,他不得不放棄的很多東西,提昇將意味面對更多的責任、付出和風險。個人的利益將與需要面對的組織責任、個人付出和工作風險相比是微不足道的。倘若組織的發展事實亦然,就足以使職位的追求者三思。

其四,如果彼得原理的邏輯是不可避免的,而人性在利益誘惑面前又是軟弱的,那麼,機制就顯得非常重要。如果建立起一種機制,能夠發揮勝任者的才能,能夠改變不勝任者對職位的衝動並能夠及時地清除他們,能夠使人員的流動不只是單向的,能夠產生體現與職位提昇有同等價值的激勵,在我們對人力資源的管理中,才不再會擔心發生彼得式的悲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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